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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现状及国外处理方式
日期:2018-11-14 09:56浏览次数:
2018年3月,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2017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公报》指出,2017年全国共完成造林736.2万公顷,完成沙化土地治理面积221.3万公顷,林业系统新建自然保护区17处,面积50.3万公顷,新增国家湿地公园试点64处,全国总数达到898处,国土绿化事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取得显著成绩。
由此可见,在城市园林绿地总量不断稳步增长的同时,绿化所产生的废弃物也在随之增加,传统的焚烧或填埋式处理绿化废弃物的处置方式与建设节约友好型的生态园林建设目标格格不入。
|没有统一的园林绿化垃圾集散点|
以临时找地方堆放为主,量大了才花钱请环卫出车清运。一般全区只有一台树枝粉碎机(大多数社区没有)只用于较大的树枝处理。一般不动用机器,因为粉碎机运行成本高、噪声大,不仅对现状景观造成影响,更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居民生活。
|像普通垃圾一样挖坑埋,找地方烧|
在我国大部分城市,目前处理绿化废弃物就像普通垃圾一样挖坑埋或找地方焚烧,没有固定的存放绿化垃圾的地方,也没有固定的处理模式,一般都由各区自己想办法处理。填埋需要占地,焚烧会加剧雾霾,遗弃也会造成火灾隐患并危害环境。
|垃圾分类在国内尚未分到绿化垃圾|
日常所见的垃圾箱多为日常生活用品分类,绿化垃圾未纳入专门的日常管理。大量具有再生利用价值的绿化垃圾被以单线式方式处理解决。
|出路不明的垃圾|
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园林绿化及废弃物管理部门有林业、建设、土地、城管、环卫、环保和城市规划等。由于涉及部门众多,权责不明,往往造成管理盲区或多头管理等状况,因绿化垃圾的特殊属性,导致绿化废弃物收集难度增大,大多数城市将其默许为”出路不明“的垃圾,影响了园林绿化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资源化处理量低|
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北京市园林绿化废弃物总量约为569万吨,其中远郊区县为448万吨。目前,北京市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量城区约为14.2万吨/年,仅为资源总量的11.7%;郊区约为7.2万吨/年,仅为资源总量的1.6%。”
|大众认知|
面对日渐凸显的环境问题,任何一项垃圾资源均有可能成为可持续系统的一部分,鉴于对园林固体废弃物的循环利用认识不到位。诸多关于”园林绿化废弃物“调查报告显示,不少人的反应是:
什么是园林绿化废弃物?
绿化废弃物量很大吗?
它们也算是垃圾吗?
需要特别处理吗?
其次,由于绿化废弃物污染并不像生活垃圾、淤泥等的污染那么“显性”,有关部门对相关企业没有补贴,行业发展步履艰难。
|行业认知|
由于城市绿化面积不断扩大,园林绿化废弃物数量巨大且逐年上升。但绝大部分废弃物都没有实现资源化利用,大部分作为城市垃圾填埋或焚烧,不仅造成生物质资源浪费、占用土地资源,还会增加垃圾处理成本。而如果对其进行资源化利用,则能实现生活垃圾排放减量、节省珍贵的土地资源、改良土壤和生态的目标。目前国内绿化废弃物的再利用市场基本属于空白,而国内处于这方面较为重视的北京市,每年也仅能处理百余万吨的绿化废弃物,市场缺口高达90%以上。相对其他很多城市,特别是二三线城市,市场基本属于空白。
|利用现状|
垃圾焚烧发电
生物颗粒燃料
厌氧发酵产沼气制有机肥
|优势认知|
优势一|园林绿化垃圾主要成分为纤维素、多糖和木质素等,基本是可生化降解的有机物,进行堆肥处理的基础较好;
优势二|相比生活垃圾等其他城市固体废物,其原料污染少、不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堆肥后产品安全性好、市场价值高;
优势三|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每年需使用大量的有机肥、土壤改良剂等,园林市政绿化绿色垃圾堆肥产品可自产自销,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优势四|园林废物中N、S等堆肥臭气元素较少,堆肥过程基本无臭味污染,二次污染小,对周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
园林景观设计工作作为城乡生态绿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与城乡绿化量的变化直接相关;在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绿化环境品质的过程中,也必不可免的产生了大量的绿化垃圾。这本该是一个平衡的自然状态。但由于我们在景观绿化过程中,除去增加绿化面积,还应会对城乡界面、街道广场进行规划设计。
在这一过程中,原本可以就地消纳的落叶、败花、枯枝草谢等一些植物便转化为一种“绿色垃圾”,虽然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但因为数量的不断上升,正在慢慢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比如易滋生蚊虫、易燃、易堵塞排水系统等问题。
这类园林绿化废弃物,不同于我们的生活、工业等产生的垃圾;因其主要成分多为可降解的有机物质”,于是便成为不可多得的可利用资源,具有极大的利用价值,如将树枝、树叶、草屑等进行堆置发酵后,作为土壤改良物质还原到林下和绿地中去,不仅能够解决其对美化后环境造成影响的问题;更能进一步反哺我们所关注的生存环境。
另外,对其进行深加工后可用作植物育苗、花卉栽培基质;其粒径较大的处理物可用于树埯和裸露土地的覆盖,保墒(保持土壤的一定水分,以利农作物生长发育)且防止扬尘;还可以添加厩肥或其他肥份物质等加工制成有机肥,用于园林绿化和农业生产等;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不仅能解决相关的环境问题,更能从中获得一种新的优势资源。
巴西|酒精燃料计划
1975年启动用甘蔗渣大规模开发生产酒精燃料的计划;
德国|循环经济与废弃物法
1976年开始实施Engriffsregelung(一项生态保护措施也是“生态补偿”的来源)政策;
1994年,联邦议院通过了《循环经济与废弃物法》,1996年正式生效,成为德国建设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的总纲性专项法律。对园林绿化废弃物,德国制定了Kassel(德国一所大学校名)计划:将庭园枯枝、落叶、花草等垃圾,厨房食物残余、果皮等有机废弃物放入生物降解塑料袋,再装入收集桶内进行处理。
美国|资源保护和回收法
1976年颁布实施的《资源保护和回收法》(Resources Conservation & Recovery Act,RCRA),可视为农业循环经济的管理起源。
1994年,环境保护署专门颁布了园林绿化废弃物和城市固体废弃物堆肥的EPA530-R-94-003法则,对园林绿化废弃物收集、分类、堆肥和后加工的工艺程序、相关的法令和标准都有严格的规定。
丹麦|废弃物规划
1992年起就制定了废弃物规划,1997年起规定所有可燃性废弃物必须作为能源回收利用,禁止填埋,并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政策和税制,采取了一系列明确的鼓励政策,2002年丹麦能源消费8l%来自生物质能。
新西兰|规定
禁止有机废弃物以填埋方式处理,也不采用焚化处理,积极推动堆肥化和再利用政策。
英国|10年计划
制定了一个“禁止泥炭进行商业性应用”的10年计划,目前,大部分英国地区已排除泥炭的商业性应用,而以其他替代物取代。
日本|废弃物处理法(修订版)
1991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废弃物处理法(修订版)”,体现出废弃物从“卫生处理”到“正确处理”到“控制排出量,进行再生利用”的重大转换,同时赋予废弃物处理以“等级化”原则,即指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资源化即物理化学回收(Recycled)、热回收(Recover)以及填埋 (Dispose);据统计,2007年度,日本废弃物再利用率为52.2%,其中通过处理实现减量43.0%。
加拿大|肥料周
经常采取地面铺设的循环方式,让庭院废弃物自然降解,也就是将枝叶粉碎后,直接用作地面覆盖物。加拿大肥料委员会利用每年5月4日至10日的“全加拿大肥料周”,鼓励市民自制堆肥,以实现园林绿化废弃物的再利用[5]。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有120万个堆肥箱被分发到各个家庭。市民只需将有机废物放入堆肥箱内,约三个月后,便可使用各种有机物,如枯萎的花朵、树叶、用过的纸张及木屑等腐败而转变成的天然肥料。
比利时|混合堆肥
布鲁塞尔等较大城市绿化服务机构早就开始用混合堆肥的方式处理绿地有机废弃物,城市建有15个大型露天堆肥场、4个安置场,处理绿化废弃物达21.6万吨,由非赢利组织VLACO 进行组织和控制质量、进行促销;城市的整个堆肥系统实行质量控制的整体化,更有利于市场的销售。
2011年欧盟27国城市垃圾处理方法比较来源:欧洲统计局欧洲垃圾焚烧发电增长迅猛。
相关数据显示|投资
我国市政园林绿化投资额从2002年的239.5亿元增长至2012年的1798.7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2.34%;其中绿化垃圾投资额近年来保持了较高的投资比例,2014年中国绿化垃圾处理投资规模超过300亿元,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
效益|潜力
绿化废弃物再利用市场不仅经济效益颇高,仅以制成有机肥料为例,一座日处理100立方米的绿化废弃物垃圾站,一年能生产6000吨的有机肥料(按最低级别有机肥料核算,每吨市场售价约600元),销售收入超过360万元,若是有机肥料等级高,收入还高;而且市场需求还大,现在国内一座公园每年光购置有机肥料的费用就需要花费十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而且这种需求属于常态。若要是制成新型花木基质、有机园林覆盖物,经济效益将更高。
「建立以“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为目标的绿化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机制」
「通过教育、宣传等方式全面普及相关园林绿化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意义」
「参照现行相关法规制定与园林绿化废弃物循环利用相关的促进条例」
「构建明确的园林绿化废弃物权责管理部门 」
「健全园林绿化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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